声明
厦门菲玛世进出口有限公司:
2006年5月31日至7月22日内,至今也只有单面说词,并无提供给本网相关客户反馈证明材料,而且言语粗俗抵赖,本网此时都无收到你客户回复的原件内容与中文翻译内容,开发情况如何只有贵司了解。收贵司委托开发费用合情理中,特此声明,此声明可做法律依据。
另现要求透明化,请提供贵司的客户公司名称和客户联系人职称及他们的联系资料(包括其它相关资料),如相关联系人、办公电话、手机、传真、地址、MSN、邮箱等,另请提供该客户回复原件(如传真扫描、邮件转发等)及相关捕捉文件画面(以免做假)、及贵司的中文註解,以便核对查证。
本网本着信、义、利办事,但对于不良信用客户百般抵赖现不仅要收贵司合理的委托开发费用,另还要求了解与追究该相关开发反馈情况,以保障本网合理的知情权与利益。请三天内提供,如有做假或不提供需负法律责任,特此声明,此声明可做法律依据。
另此次开发存在诈欺行为,浪费本网人力物力!本网提出质疑,请贵司提供该客户的开发意愿资料,如存在诈欺本网行为,本网保留法律追诉权和保留追讨该时间段流失的利益。
炜恩
2006.07.22 09:29 |